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拟出台法规,对乘坐地铁、巴士时电子设备声音外放且不听劝阻的人员,可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综合第一财经、南方网等报道,为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星期三(9月16日)在官网公布《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巴士、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违反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也对夜间连续施工噪声、机动车炸街扰民噪声、商业经营噪声、公共场所活动噪声、室内装修噪声等多种噪声源提出管控要求,并明确法律责任。
《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拟于10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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