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AI时代学术文章写作的两难悖论

中国两位有名气的写作者先后受到处罚。中国人民大学认定蒋方舟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决定撤销她的硕士学位。中国西北大学认定贾浅浅存在抄袭行为,决定撤销她的硕士学位、副教授职称及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同意她的辞职申请,解除聘用关系。

两人都因为涉及学术不端而受惩罚,说明她们在涉及学术的写作不为现今所认定的学术研究和写作伦理所容忍,违背现在的科研和写作伦理。学术不端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抄袭与剽窃、伪造与篡改、不当署名、买卖与代写论文等,究其本质,是弄虚作假。两人都存在抄袭,因此是在科研和写作上走捷径,甚至是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

蒋方舟和贾浅浅的抄袭是在人工智能(AI)模型广泛应用之前,或许用了准AI工具,也即数码技术,如搜索引擎收集的语料或创意来写作(贾浅浅的硕士论文写于2009年,蒋方舟的写于2019年)。

如果在眼下,还有更现成的各种AI工具来帮助写作。这些工具程度不同地代人研究和写作,似乎同样可以称为学术不端,而且已有很多人在使用。

采用AI写作是完全被现今学术界反对和围追堵截的,除了认定为学术不端,还有其他危害学术生态的理由。

2022年11月30日,Open AI推出ChatGPT,之后各类AI软件、模型纷纷问世,AI生成的各类作品也大量出现。对此,英国《自然》期刊在2023年1月和2023年6月的社论指出,拒绝AI代写论文,拒绝AI生成插图、图片、视频,除非论文的主题本身是关于人工智能的研究。根本理由是,AI无法满足学术作者署名的标准,无法对文章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直接的学术责任,也无法承担造假、侵权、抄袭或学术不端等衍生的法律与道德惩罚。本质上,AI天生不具备道德责任感,只有人类才具备道德责任感。

而且,AI写作会降低或剥夺人类的能力,如观察、研究和思考的洞察力。写作即思考(writing is thinking)就是这样一种能力。论文撰写本身,是研究人员对实验和观察结果进行深度逻辑推演、质疑和提炼的过程,当然也是其他论文,如社会、人文科学论文思考、分析,产生创意、组织结构和成文的过程。

AI学术文章动摇“可重复性”科学根基

同时,由AI写的学术文章可能动摇“可重复性”的科学根基,因为AI会在方法论、代码生成或基准测试中,混入无法独立重现的错误,难以追溯和可重复验证。与此相似的是,AI生成的文章从内容到参考文献,都有严重的AI幻觉,是由AI胡编乱造和虚假引用的。

另外,读者不愿意阅读AI写的东西,学术文章若完全由AI代劳,读者读到的实际上只是AI基于概率生成的遣词造句,并非研究人员的科学思维、洞察和分析过程。

《自然》2026年5月26日发表的专栏文章再次指出,不只是论文,AI写的综述也不值得信赖。主要理由有两个,一是AI会产生幻觉,二是AI软件或模型有趋向性。

中国也禁止用AI写学术文章。不知是否受蒋方舟和贾浅浅二人的处罚影响,7月15日,同方知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知网运营方)在官方平台宣布,将对部分期刊以DeepSeek、Gemini等AI列为作者的论文做下架处理,并明确表明,知网不接受AI工具被列为论文署名作者。

知网给出的理由与《自然》相似,但还添加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将“既无民事权利能力,亦无民事行为能力”的AI署名为作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即便如此,鉴于AI的超能力和强大吸引力,也挡不住全球研究人员和写作者利用AI研究和写作。7月14日,西湖大学、阿里巴巴达摩院研发出干细胞重编程预测AI模型“归元”,能从百万级小分子药物和生长因子组合中,快速预测最优方案,诱导细胞向目标干细胞状态转变。这一研究结果是否能登载在学术刊物,有待观察。

更引人深思的是另一个现象。2025年5月14日,《自然》发表一篇对全球5000名研究人员的调查报告,90%以上的研究者对AI编辑论文、翻译文本持开放态度。半数以上反对用AI撰写方法论、结果、讨论这些部分,近三分之一不认可AI生成初稿,多数人认为原创论证、数据解读必须由研究者主导。不过,在实际使用中,28%的研究人员用AI润色论文,却有超半数未披露,体现为暗中使用,但不公开。

这意味着,现实中大量的研究人员、写作者都在采用AI,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以及羞于言说,怕被指为学术不端。因此,生成式AI在研究和学术文章写作中的大量应用,已变成一种既无法完全杜绝、又缺乏清晰伦理共识的两难悖论。

AI时代的科研潜规则

照此发展,AI时代的科研、写作(主要是学术文章)就可能演变为偷偷采用AI,但羞于公开,因而成为一种潜规则。另一种结果则是,由AI帮助或代行研究,并代写学术文章,再由操作AI的人署名发表,由此一来,也就不受现行法律和规定的约束。

即便这样,也存在对文章真实性、学术不端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有人署名,得由署名者负担,而且是那种非法人组织的负责。非法人组织,虽然有组织名称、固定场所和负责人,但没有独立法律人格,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意味着组织的财产与个人财产无法完全切割,出资人对组织债务须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因此,以AI研究和写作的人,必须负完全责任。

意识到要承担由AI参与(无论什么程度)的研究和撰写学术文章的责任,采用AI者就得进行核实,包括从研究、文章的创意(立意),到过程和结果的核实。由于AI的参与在很多时候和很大程度上难以追溯与核实,利用AI研究和写学术文章,可能会更难。关键在于,法律是否会如此制定,以及制定了是否能真正追责。

作者是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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