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鼎钧:台湾民众为何呼唤鞭刑?

台湾社会最近因为一根“鞭子”吵翻了天。由国民党立委洪孟楷等52人领衔提出的“鞭刑公投”案,已经正式挺进立法院审议的最后关头。鞭刑议题在网络上冲出17万笔的惊人声量,稳居近期各项公投案之首。多项民调与平台投票显示,高达八九成的民众一面倒支持引进。台湾民众为何这么支持?去看看当地每天的社会新闻就懂了。

诈骗集团把老人家一辈子的养老金骗个精光,狠心父母把几岁的亲生骨肉虐待致死,这些穷凶极恶、人神共愤的恶行几乎天天上演。

然而,面对各种严重突破社会底线的犯罪,台湾现行的司法却像个毫无脾气的老好人。建立在教育和矫正理念上的量刑标准,常常让受害者家属感到绝望,犯人只要在法庭上挤出两滴眼泪,找个“好”律师,往往就能获得极轻的刑期。民众对于诈欺犯通常只判几年,甚至轻易就能获得假释的现状,早就极度无力。当“文明”的法律成了罪犯的保护伞,民众自然会将希望寄托在带有物理疼痛与社会耻辱感双重属性的鞭刑上。

台湾人不约而同把目光投向新加坡。作为长期观察台湾社会治安的人,我倒是觉得,台湾这次真的该好好学学新加坡的“金刚手段”。

长久以来,台湾内部那种近乎绝对的“人权保障”思维,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把罪犯保护得严严实实,却让受害者求告无门。新加坡的法治逻辑恰恰相反: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好人的“社会防卫”才是硬道理。最让人拍案叫绝的是,在2025年底,新加坡国会通过《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破天荒把非暴力类型的跨国网络诈欺,正式纳入强制鞭刑的适用范围。

新加坡政府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它看得透彻。从2020年到2025年上半年,新加坡累计发生约19万宗诈骗案,造成民众损失接近37亿元;诈骗案件数量约占同期所有警方通报犯罪案件的60%。国会议员明白:诈骗虽然没动刀动枪,却能瞬间摧毁无数家庭的一生积蓄。这种社会危害性跟毒品有什么两样?必须用对待毒品犯罪的同等严厉手段来压制。因此,新法规定,只要是诈骗案的主犯和核心成员,法院必须强制处以6至24下鞭刑,并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就连那些为了赚快钱提供银行账户洗钱的外围“钱骡”,法院也能酌情判处最高12下鞭刑。这种从源头连坐防堵的严苛思维,才能真正打到诈骗集团的痛处。

当然,台湾那些满口“进步价值”的政客和法界精英对此大加挞伐。在立法院的朝野协商里,民进党团痛批恢复鞭刑是历史倒退,违反国际人权价值。甚至有台湾医生跳出来抗议,认为新加坡法律规定医疗官员必须在场监督鞭刑执行,是摧毁医生救死扶伤的使命,严重违反医疗伦理。

但这种指责其实透着一种高高在上的虚伪。新加坡的鞭刑是经过精密设计、高度制度化的一道司法程序。它大致仅限于18岁到50岁身体健康的男性,连刑具都有严格标准(长约1.2米、直径不超过1.27公分的藤条)。医生在场,是为了确认受刑人适合接受鞭刑,并在执行过程中监督身体状况,如认为继续执行会危害健康,必须立即停止。这叫威吓有度,绝不是草菅人命。相比之下,台湾让诈骗首脑逍遥法外,让无辜百姓倾家荡产甚至走上绝路的“文明”,难道就不残忍吗?

台湾这场“鞭刑公投”,或许会在中央选举委员会的审查死线前遭遇重重政治阻力。中选会主委游盈隆也坦言,若公投案过多,缺乏配套条件,将导致选务系统灾难性崩溃,开票甚至会拖到凌晨两三点。

与其在“人权”的象牙塔里自我感动,台湾社会确实该认真思考新加坡模式的智慧。当法律失去威慑力,当罪犯不再敬畏规则,适时亮出一根法治的“藤条”,用实打实的肉体痛苦,向犯罪分子传递强烈的威吓信号,才是对善良百姓最真切、最实在的人权保障。

作者是台湾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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